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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管理手册

校外学习中心管理手册

一、学习中心的命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下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对外统一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___省___市校外学习中心”。

二、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合作单位在生源所在地签署合作协议书,并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建立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当地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的机构。
   2、校外学习中心在现代远程教育业务上接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领导,行政上属于学习中心依托的单位管理。
   3、校外学习中心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在各地设立的招生、教学服务及学生管理的机构。
   4、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校外学习中心应无条件地接受教育部、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检查和评估。

三、学习中心设立条件

(一) 办学条件
   申请建站单位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办学资格,非中介机构;
   2、在所在地区乃至省市自治区要有一定的覆盖、影响能力,以保证生源扩大和其他社会教育需求;
   3、对网络教育学院建设能够在资金上或物质上进行投入,有较完整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包括教室,学生宿舍,食堂,操场及课外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管理设施;
   4、有具备大学相关专业授课水平的教师队伍,能保证部分公共课教学辅导的顺利进行;而且具备能够胜任指导毕业生完成学士论文的师资;
   5、有充分的办学需要,有持续稳定的生源保证,首次招生的人数要求不少于200人;
   6、有负责网络教学的专职机构,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网校的招生、技术支持、教学、学生管理;
   7、交通便利,能够适应、满足非全日制和社会人员在职兼读的需要;

(二) 网络基础条件


   主要涉及校园网、远程教育机房和远程教育电子教室的条件。
   1、校园网。应具备带宽大于100M的校园网(直接连通Internet)或局域网(拨号连接Internet),同时要有三年内扩展到  
1000M的能力。校园网的网络中心具有接受VBI课件功能的独立系统,保证VBI课件和镜像的Internet课件的正常接收;
   2、远程教育机房。机房指多媒体网络机房,整体规模应在100台以上,性能要求在奔腾200以上,保证能够顺利接收和播放网络教
育课件;每个机房具有独立的文件服务器和能够运行网络教学平台的服务器,保证机房内部能够运行镜像的Internet课件;
   3、远程教育电子教室。电子教室至少具备一台可以接入互联网的中等配置电脑,至少同时能够容纳200人上课;
   4、Internet接入。根据教学站的规模来决定联网方式。人数在100人以内,可以选择拨号(含ISDN、ADSL)上网的方式,但总入网带宽不得低于2M;人数在100以上的,则应使用专线入网,入网带宽最少4M;人数在500以上的,入网带宽最少20M。对校园网、机房、教室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备要求》。

(三) 政府及社会支持


  为保证网络教育学院工作的有效实施及今后进一步发展,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备要求

   为顺利完成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的教学任务,各校外学习中心(含筹备中的)应根据原有的设备情况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主动为学生学习提供设备上的保障和技术上的支持,从而达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要求,实现相应的教学效果。现明确远程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的设备要求:
   一、听课教室
   教室的大小要和听课学生人数相适应, 为了保证学生听课质量,教室里学生要控制在150人以内。
投影机的分辨率不低于800×600,亮度要不低于1000流明,有VGA接口,投影幕在100英寸(100名学生)-130英寸(150名学生)之间。也可以使用监视器代替投影机,但要保证2-3人一台监视器。
如果站点规模较小,可用数字电视来代替投影机和投影幕。数字电视机需要有VGA接口。根据教室大小,安排电视机的数量和位置,平均20-25人一台电视机。
   教室里的灯光在满足学生看书需要的同时,又不能照到投影幕。如果阳光直射,需要挂窗帘或采取其它措施。
在声音上,教室墙壁要做吸音处理,调功放时不要加进效果,以保障声音清晰。
   一般情况下,教室前面安装一对音箱即可。如果使用数字电视,也可以不使用功放和音箱。
   二、计算机与联网
   可以根据校外学习中心的规模来决定机房数量和计算机的台数,人数在100人以内,最少要有25台计算机,人数在100-200人的,则最少有50台计算机,以达到平均2-4人一台计算机的要求。
计算机最低配置,Pentium 200 64M内存,3.2G硬盘,10M网卡,声卡,耳机(音箱),麦克。
局域网,最低10M带宽,最好是100M带宽。
   点播服务器最低配置,PII 400,256M内存,18G SCSI接口硬盘,100M网卡,点播软件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签约服务商统一购买。
   如果校外学习中心的规模较大,则最少保证以上设备为远程教育学生使用。
   三、Internet接入
   可以根据校外学习中心的规模来决定联网方式。人数在100人以内,可以选择拨号(含ISDN、ADSL)上网的方式,但总入网带宽不得低于2M;人数在100以上的,则应使用专线入网,入网带宽最少4M;人数在500以上的,入网带宽最少20M。
   四、其它
   随着专业的开设和学生人数的增加,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提前作好设备上的准备,及时完成听课教室、机房和网络建设,达到和学生人数相适应的规模,从而满足教学需要。

四、学习中心设立程序

   1、了解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站要求,填写建校外学习中心申请书、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寄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2、资格审核与合作意向沟通、洽谈。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考察并确认符合要求。
   4、双方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
   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配合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6、取得批复文件后,双方签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合作协议》
   7、构建网络环境,人员安排组织。
   8、正式运营招生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初步合作意向书

五、学习中心职责

(一) 学习中心的主要工作:

   ● 负责本地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 拟定学年,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组织协调与学院教学管理中的各项任务。
   ● 拟定教学辅导,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 组织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 协助处理有关学籍管理工作。
   ● 负责新生的网络学习入门导学工作。
   ● 负责组织学生各类学历证书的资格审核工作。
   ● 负责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咨询。
   ● 负责学习班级班长的推荐工作。
   ● 负责办理免试学生的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办理学生的课程免修、代修,免考申请的初审。
   ● 负责初审学生的退学申请。
   ● 负责学生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转层次申请的初审工作。
   ● 负责当地辅导教师的聘请、管理和考核工作。
   ● 协助组织课程考试的考场安排、监考等组织工作。
   ● 负责教材、课件光盘等教学资料的统计、发放和平台扣费工作。
   ● 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实施工作。
   ● 负责组织学生网络学习的技术咨询、演示和培训工作。
   ● 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 协助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统计工作。
   ● “虚拟校园”活动的协同组织工作。
   ● 网络学院要求的其它工作或服务。

(二)人员配备

学习中心的人员配备包括: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1人)、招生人员(至少1人),教务管理人员1-2人(根据学生数量增加)、网络技术人员(至少1人)和学生管理人员(至少1人)。申报单位按要求成立本学习中心工作机构,聘用相关工作人员,并填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学习中心人员配置表》 报我院备案。如岗位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二周向我院备案(以上人员全部要求专职)。
学习中心组织机构图如下:

(三)工作职责

  1.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工作职责:
   ● 认真贯彻落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有关方针,政策。
   ● 校外学习中心总体工作的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
   ● 办理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立及招生的有关手续。
   ● 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信息及教学质量的监控。
   ● 负责课程辅导教师的聘请、管理和考核。
   ● 课程考试的组织及落实。
   ● 免试学生的资格认证的审批工作。
   ● 学生的课程免修的审批工作。
   ● 学生的退学申请的审批工作。
   ● 学生教材发放、领取的组织工作。
   ● 校外学习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管工作。
   ● 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日常业务联系。

2. 教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 负责本地学生有关学习问题咨询工作。
   ● 负责办理学生的课程免修、代修、免考等课程管理工作。
   ● 负责办理学生的转专业、层次、学习中心等学籍变更管理工作。
   ● 负责办理学生的退学手续。
   ● 配合做好当地新生开学典礼、面授辅导、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结)业的组织工作。
   ● 配合做好当地学生《网络学习入门》、《学生手册》、教材、课程光盘及收据发票的登记与发放工作。
   ● 负责本学习中心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 配合做好“虚拟校园”活动的协同组织。
   ● 负责本学习中心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和文档的收集,整理,归档,备案及上报学院.
   ● 负责与学院教务部门协调工作.

3. 招生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 熟悉学院招生、教学的全套工作流程,能准确回答招生过程中学生的来电、来访及来信所提及的各类问题。
   ● 每日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 收集学生所反映的问题,随时掌握当地招生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领导。
   ● 负责学生档案(报名表、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 负责学生报名信息的录入及修正工作。
   ● 负责学生交费信息的录入及上传工作。
 
   4. 网络技术人员丁作职责:
   ● 校外学习中心的计算机维护与网络工作。
   ● 本地学生上网及网络学习方法的培训。
   ● 学生上网值机答疑的辅导工作。
   ● 各类电子邮件的收发。
   ● 学生提交作业等网上活动的指导工作。
   ● 本地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疑难解答工作。

六、学习中心业务规范

(一)基本规范
   1、遵守本院的有关规定,履行校外学习中心各项职责,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监督。
   2、自觉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声誉和形象的行为和活动。
   3、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校外学习中心承担的各项工作。
   4、不得以校外学习中心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进行合作招生、开展教学活动或从事其他业务。
   5、不得另设招生点、教学点和考点。
   6、学习中心称谓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审核备案的名称为准。
   7、依法维护主办学校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8、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
二)申报与审批制度
  
   1、基本规定
    (1)学习中心应定期将当地学生及教学教务等情况向我院反馈,如遇有突发和重大事件以及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我院报告。
    (2)需要我院做出明确批复的报告,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加盖学习中心的公章提交学院相关部门。
    (3)特殊事项先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备报后,再以邮件的方式提交正式说明并加盖学习中心的公章补报。
    (4)以学习中心名义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前须向我院报告。

   2、报告的内容
    学习中心报告主要包括招生情况的统计报告,教务学务管理情况报告,平台情况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等。
    (1)招生情况的统计报告
      ■ 招生宣传推广情况。
      ■ 学生咨询情况招生。
      ■ 学生报名、注册、交费情况统计报告。
      ■  市场信息的反馈情况。
    (2)教学教务管理统计报告
      ■  学生选课、预约考试及学位申请等情况及清单。
      ■  学生免修、代修、免考、退学退费等情况及清单。
      ■  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转层次等情况及清单。
      ■  教材光盘接收发放及费用收取等情况清单。
      ■  学习中心面授辅导教师配备情况统计表。
      ■  面授辅导计划及执行情况统计表。
      ■  网络教室的运用与管理情况。
      ■  异地学生考试统计。
      ■  教务学务存在问题或建议。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情况。
    (3)平台情况报告
      ■  存在问题,需要修改。
      ■  学院选课、开课及预约考试情况反馈。
      ■  根据业务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功能。
      ■  财务情况报告

(三) 例会与交流制度
   1、学期例会(学院组织)
    时间:每次招生及课程考试前后举行。
    地点:当地学习中心或省级管理中心。
    内容:业务培训及对具体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
   2、学年例会(学院组织)
    时间:每年年底或次年初。
    地点:北京或其他地区。
    内容:业务培训及对全年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
   3、不定期交流
   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地点:在学院或学习中心。
   内容:总结交流各学习中心的工作经验。

(四) 巡视制度
   1、巡视的进行
   学院不定期对各学习中心的工作进行巡视,巡视结果作为对学习中心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学习中心应配合巡视工作。
   2、巡视的目的
    (1)加强与学习中心的交流与沟通。
    (2)了解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
    (3)检查与指导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
    (4)其他必要的监督。
   3、巡视的内容
    (1)学习中心软、硬件设施,包括工作人员配备、网络教室、教学场所、管理制度等。
    (2)网络教室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3)业务流程与规范的执行情况。
    (4)例会、交流,汇报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5)各类文档工作(电子的和纸质),如规章制度、业务方案与计划,业务联系、各类报告(表)等的落实情况。
    (6)招生宣传与推广情况。
    (7)学务管理情况。
    (8)面授辅导的组织与教务管理情况。
    (9)问题、意见及建议的交流与解决。
    (10)异地学生考试组织情况。
    (1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七. 学习中心招生管理

(一) 学习中心招生办公室的要求
    ● 设置专用房间,保证合理的空间和通道,方便学生咨询,各种宣传品摆放有序。
    ●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统一挂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XX校外学习中心”。
    ● 至少有一台具备上网及多媒体功能的计算机(以用来输入学员报名资料、演示课件、播放有关宣传片等),必须能够保证正常的电子邮件收发。

(二) 招由学院派出工作人员对新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讲解培训内容包括:
    1.网络教育形式和特点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介绍
    3.报名、交费平台的使用
    4.入学考试安排

(三) 招生宣传统一管理要求
    1、统一使用学院提供的招生简章、招生海报、报名登记表、招生宣传片、统一招生政策的解释口径,不得擅自编造与学院不相符合的宣传。
    2、统一使用由学院提供的标准广告模版及新闻宣传稿件,如学习中心自行组织招生广告及宣传文章必须经过学院审察批准后方可执行。
    3、所有招生广告需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统一使用由学院提供的标准校徽、校名、标准色和标准字体等。

(四) 对招生咨询的要求
    1、设置专人问答学生提出的各类问题,井按学院提供的《咨询问题集》来进行解答.
    2、对于学生提出的各类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各项规定答复。

(五) 报名表及收费管理
    1、学生报名表均为一式两份,待每季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需其中一份统一交予学院留存,复印件需自行妥善保管,并为学生建立档案。
    2、报名费由各校外学习中心代为收取,并向学生出具收费凭据。

(六) 入学考试及录取
    1、为使招生和入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应使用学院提供的“报名管理平台”,学习中心每天将报名信息审核后上传学院,上传信息应准确、完整。
    2、在学院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报名的学生,不得作为本次入学考试的考生。
    3、各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入学考试,包括考场、考试负责人和监考人员等。在学院派出的巡考人员指导下完成整个入学考试工作。
    4、严格入学考试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现象。如发现考场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学院将取消该学习中心本次入学考试成绩,并责令该学习中心限期整改。如此类情况再次出现,则取消该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
    5、在收到学院的新生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领取并指导学生完成注册、交费工作。
    6、入学考试前一个星期,各校外学习中心应通过系统将学生信息准确上传,以保证录取工作能顺利进行.
    7、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完成考场安排、落实监考人员等一系列考前工作。
    8、经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统一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完成系统录取工作确保网上“录取杏询”功能的正常使用.

(七)注册及收费
    1、学生第一次至少应缴纳30个学分的学费,学生可选择通过金融机构或邮局电汇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指定的账户上,或者直接到当地校外学习中心交纳。同时由学院财务部统计各校外学习中心交费学生的具体名单及总金额,在每季招生结束后与各校外学习中心核对。双方经核对无误后,学费的返还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之规定执行。
    2、学习中心必须按照和学院签订的协议书收取规定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如确实需要改变收费标准,必须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
    3、学院将在主页上对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和信箱,如发现学习中心没有按照规定收费,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八)招生总结
    在每季招生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对当季招生的相关问题予以总结,以使我们的招生工作能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这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招生队伍的一个良机.

八、学习中心教学管理

(一)对网络教室及指导教师的要求
    1、上机指导教师要求: 校外学习中心配备1名以上网络教学的技术人员支持人员作为学生上网是的指导教师,该教师具有丰富的计算机和网络教学经验,能够解决学生上网时遇到的一般技术问题。
    2、上机时间:校外学习中心保证向需要在校上机的学生每门课程提供不少于20学时的免费机时。上机时间应从开学初贯穿整个学期,详细安排视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定,以保证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选课、订教材、邮件答疑、语音答疑、考试预约,以及完成必要的课件学习、讨论和提交作业等。
    3、上机方式:
    (1)光盘学习,学生可自带学习光盘,通过网络远程教室的计算机进行课程学习。也可由校外学习中心将教学课件的内容存储在网络教室的服务器硬盘中,学生通过登录局域服务器点播课件进行学习。
    (2)统一授课:在局域网环境中统一播放课件,由校外学习中心面授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学习并进行教学辅导、答疑。
    (3)上网服务:对网络教学过程中需在线完成的选课、订教材、语音答疑、作业提交、同学交流、网上预约、个人信息查询等环节提供上网服务及现场技术指导。
    (4)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在线辅导、讨论,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网上学生活动。

(二)课程辅导要求

   1、聘请课程辅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师德高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具有敬业精神。
    (2)在大专院校从事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具有该课程丰富的教学经验。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

   2、聘用程序:
    (1)校外学习中心确定拟聘教师初选名单。
    (2)填写预聘教师的基本情况表,用邮件方式传送到学院。
    (3)学院教务部门审批,颁发聘任教师聘书(聘期1年)。
    (4)结合巡视制度对聘任教师进行学年考核,一年后决定是否续聘。
发生聘任教师不能胜任工作,学生反映强烈,或发生影响与损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形象的情况,立即终止该教师授课辅导资格,聘期相应结束。

   3、课程辅导教师职责,
    (1)充分熟悉课程的课件,其中重点掌握课程光盘的“课程讲解”、“相关案例”等内容,将全部作业题、模拟考试题和即时练习等通做一遍。了解课件讲解的要点、重点,熟悉指定教材及其他参考书,保证在紧密围绕课件讲解的基础上,给学生提供更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
    (2)参加每次学院组织的网上值机活动,以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难点。
    (3)每次辅导前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及学院的答疑总结,认真备课,写好教案(Word文档),于辅导结束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学院审核备案。

(三)校外学习中心组织辅导的要求
  1、要求:
   课时要求:各门课程的面授学时,可以根据课程本身的难易程度、学生对面授的不同需要等具体情况,与学生协商后,互相调配,但必须保证平均不低于16个学时。
   形式要求: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的问题展开,可采取答疑、小组讨论、集体讨论等多种形式,以弥补远程教学过程中缺少交流机会的不足。
   内容要求:能按教学要求和进度完成辅导任务:有意识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准确,及时、耐心地帮助学生解答学习中的问题;

  2、新生入学教育
   时间:开学时
   学时:≥4学时
   内容:
     ①代表学院对新生致欢迎辞;
     ②讲解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
     ③给出学生网络学习的指导性意见(学院提供《网络学习指南》光盘);
     ④学院的值机、考试安排;
     ⑤校外学习中心的面授安排、上机安排等;
     ⑥指导学生上网操作。

  3、课程学习的面授辅导建议:
     (1)面授时间的安排必须给学生预留出至少1个月的自学时间.
     (2)校外学习中心可自行通知学生面授辅导的安排,也可将信息发给学院,在网上公布.
     (3)辅导教师可根据“考试大纲”掌握课程的教学计划及要求,并进行全书串讲。
     (4)为保证各校外学习中心考前辅导的质量,学院一般在考前20天将考试大纲和模拟试题挂在学院网站上,供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下载,作为进行考前辅导的参考。

九、学习中心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档案整理
  (1)新生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两份,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校外学习中心以学生单  位进行整理。
   (2)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层次、所学专业、档案袋内装资 料数量、档案号、学号,并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列,按校外学习中心、层次、专业分类整理。
   (3)档案袋及报名表必须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4)在进行归档时,需要核查学生的身份证与学历证书的原件(真伪由提供人自行负责)以及报名表信息是否与系统注册信息相符,若有不符的,记录并核实情况。
   (5)招生结束一周内将新生报名材料移交学院招生培训中心,由招生培训中心再次对其进行审核。对通过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合格和报名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校外学习中心须保留学生档案备份(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保留学生明细的清单。

(二)学生网上注册管理
   对于自己有条件上网的学生,校外学习中心应督促学生按时上网注册;对于自己没有条件上网的学生,校外学习中心应该开放计算机室,为学生提供上网条件,并派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上网注册。
   1、新生注册: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只有在完成网上注册后,方取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学籍。
   2、老生注册:每年的10月,老生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无学习资格。

(三)学生的课程免修、代修管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原校成绩证明,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印章。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试成绩等。
   2、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关于课程免修的管理办法(详见《学生手册》),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校外学习中心将免修、代修学生的名单、学生免修申请表及成绩证明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邮寄到学院,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生管理部统一办理免修、代修手续,并将学生免修、代修课程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
   4、由学生管理部将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及成绩证明复印件存入学生档案。

(四)退学、退费的管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提出中请,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院学生管理部存档,一份交学院财务部,一份校外学习中心留存。
   2、校外学习中心初审批准后,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退学学生名单、“学生退课申请表”、学生的交费(学费、教材费)发票、学生证等邮寄至学院。
   3、校外学习中心在审核学生退学中请时,应仔细并逐一核实学生的总学费金额、已选课程的学分情况、已用学费、已用教材费情况等,并认真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的有关内容。
   4、符合退学有关规定的学生,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生管理部统一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5、学院财务部依据学生交费发票及“学生退学中请表”在规定时间办理学生的退费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流程
   1、由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审核。
   2、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转专业申请表”上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由教学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转专业时,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在学习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5、对于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过并考试通过的课程,若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则成绩予以承认,学分将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计算。
   6、对于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过并考试通过的课程,若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由学院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学分不予计算。
   7、对于学生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若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可以继续学习;若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可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学习或者停学,但已经扣除的学费不予退还。
   8、学院在每学期选新课之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应在上一学期末提出申请。

(六)学生转学习中心管理流程
   1、学生到原所属校外学习中心领取“转学习中心申请表”,认真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校???????怀??????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
   2、转出校外学习中心应在“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上注明学生的学费标准、已修学分和已领教材情况。
   3、学生持“转学习中心申请表”到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审批,加盖公章后将“转学习中心申请表”寄到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由教学管理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剩余学费将跟随转入新学习中心,这部分学费在结算时从原校外学习中心的学费总数中扣除,计入到新转入校外学习中心中,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结算。
   5、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再交费时,将按照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执行。

十、学习中心收费管理

(一)收费管理
   l、学生的学费、教材费原则上统一由校外学习中心代为收取,学生也可以通过银行直接汇款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账户。校外学习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的交费方式。
   2、校外学习中心将收取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汇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指定账户,同时分别按所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整理好学生交费清单,将学生交费消单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文档)和汇款凭单(传真件)发送至学院财务部,由学院财务部核实学生名单和相对应的金额。
   3、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生交费的明细表及时录入平台,财务部以银行到账的实际情况核实后予以确认。对于,耍预先确认学生学费和教材费的校外学习中心,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审批。
   4、财务部将核实无误的交费消单,传送至招生培训中心存档并录入学生个人平台交费信息。
   5、学院财务部在一个收费期结束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学费的返还。
   6、校外学习中心应设专人专职核算学生交费,建立健全相应的学费核算台帐,及时与学院财务部核对账务。

(二)发票管理
   1、学生交纳学费、教材费后,由学院财务部按照经核实的交费名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财务处的到账通知单及到帐时间,统一开具专用发票。财务部将开具完整的专用发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校外学习中心。
   2、校外学习中心在收取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时,可以预先给学生开具校外学习中心的收据;在收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用发票后,通知学生持校外学习中心的收据换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专用发票。
   3、校外学习中心应设专人专职核算学生交费、收据开具和专用发票的保管分发工作,井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台账。
   4、学院开据的发票是以校外学习中心提供的交费明细的姓名为准,不以单位或者交费以外的第二人开据发票;因发票姓名、金额或项目出错者都务必寄回学院由学院重开或者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开据的发票是学生报账、退学的凭据,缴费一次即有一张发票,不多开不重开,故务必妥善保管。
   6、学院财务部将发票寄出时都附有发票(回执单)。《回执单》是校外学习中心与学院财务部相互核对的重要凭据;校外学习中心在核对发票和《回执单》载明事项经签收后尽快回寄。

十一、学习中心教学资料管理

   1、校外学习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教学资料的接收、发放和保管工作,并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学院教学部门。
   2、校外学习中心在接收书商递送教学资料时,必须由校外学习中心教材负责人亲自清点验收,不得由他人代为接收,并逐一核对教材、课件光盘的种类和数量,并且在两份(装箱清单)上签字,一份校外学习中心留存,一份由书商带回学院交学院教材部,作为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资料实收数量。
   3、教材、课件光盘出现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经校外学习中心确认并统计后,须及时上报学院教材部,破损的教材和光盘交由课程考试的巡考员带回,经核查无误后,教材部将为其更换。
   4、学生领取教学资料时,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做好教材发放清单,并且督促学生进行逐一签收。
   5、校外学习中心须严格按照(教学资料发放明细)发放教材、课件光盘,没有订购教材的学生,校外学习中心不予发放。
   6、校外学习中心教材负责人须妥善保管好教学资料,不得丢失或挪作他用,否则由校外学习中心赔偿。
   7、教材发放完毕后,耍上网操作扣除学生领取的教材费。

十二、学习中心文档管理

   作为教学支撑与学生服务机构,校外学习中心应作好本学习中心的文档管理,以备检索。归档范围:以规定年度内学习中心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报资料及办公文书以及本学习中心学生相关的文档资料和个别问题的处理记录等,形式应包括纸介和电子版两种。
   分类:第一类、面授辅导资料;第二类,考试资料;第三类,学籍管理资料;第四类,学生活动资料;第五类,教材收发资料;第六类,内部管理资料;第七类,财务资料:第八类,其它资料。

(一)档案整理
   (1)按规定时间和类别进行纸介和电子版档案的收集。
   (2)对已收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按顺序进行页码编号。
   (3)制作档案目录和档案封面。
   (4)打眼装订立卷。存档。

(二)档案借阅
   (1)制定档案借阅制度。
   (2)进行档案借阅情况登记。
   (3)按期回收借阅档案。

(三)文书档案借阅制度
   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每年都要将上一年的文书档案按照纸介和电子版分别进行编码、整理、立卷、归档。
为了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制定如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借阅档案时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包括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原因、借阅内容等项目。
   (2)借阅的档案不得带出学习中心,不得擅自复制,且要当天交回。
   (3)借阅的档案不得损坏,不得改写。
   (4)凡借阅档案的同志,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后果自负。

十三、学习中心广告宣传管理

印制、发布招生宣传资料是进行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和时效性强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宣传资料内容的真实、准确,防止出现违规招生宣传的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原则上不能自行发布招生宣传资料,若确实需要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则内容必须以我院的招生简章为主。
二、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我院每季招生简章出来之后,才能开始准备本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材料。其内容必须参照我院招生简章和我院与学习中心的联合办学协议来制作,其中学位证书的颁发等应与我院当季的招生简章相关内容一致,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必须与联合办学协议一致。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杜绝乱宣传、乱许诺、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资料的初稿制定后,必须先将初稿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我院,待我院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印制、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并将正式印制或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报送我院存档。
四、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十四、学习中心考核管理
为了规范我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加强各校外学习中心的质量监控,促进我校远程教育进一步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不断推进远程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切实做好我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我院校外学习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案从指导思想和规范办学、基础条件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与管理、学习支持服务和信息交流五个方面进行。
二、为准确把握各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评估、考核方法采用由教学中心自查、学校远程教育专家组和远程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评估、考核的方法,其分值分布情况如下:
   1、指导思想和规范办学(20分)
   2、基础条件和人员配备(20分)
   3、规章制度与管理(25分)
   4、学习支持服务(25分)
   5、信息交流(10分)
   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校外学习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表。
下列严重违规情况将予以处罚:

序  号 内  容 扣分值 处  罚
1 点外设点 100 终止办学合同
2 乱许诺造成严重后果 100 终止办学合同
3 乱收费 50 停止一季招生
4 招收全日制学生 50 停止一季招生
5 拒绝参加评估、考核 100 终止办学合同

三、评估、考核分值为校外学习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表所得分值扣除严重违规情况的扣分,所得考核分值对应的评分等级和奖惩措施见下表:

考核分值 大于90 89.9-80 79.9-70 69.9-60 小于60
评分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奖惩措施 表彰 继续努力 需要整改 停止一季招生 终止协议
   四、本评估细则、考核办法适用于已招生的学习中心。

校外学习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表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         编号:       考核分值:
考核类型: A、学习中心自评 B、远程教育学院考核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
1、指导思想和规范办学(20分) 办学思想和定位 5 1.理解和执行教育部和试点学校的政策和规定无偏差;积极参加学院远程教育工作会议。
2.能发挥本单位和本地区实施远程教育的优势
 
招生工作

10 1.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的要求进行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和办学工程中不乱许诺,招生宣传材料报经学院审查;
2.认真协助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初审情况;
3.学生信息准确,招生档案齐全。
 
收费标准及费用结算 5 1.收费项目、标准、办法符合国家物价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2.认真履行办学协议,费用及时上缴
 
2、基础条件和人员配备(20分) 办学场所及相关设施 2 1.办学场所、教室、多媒体远程教室符合教学要求,不擅自变换办学场所和条件
2.办学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有为学生服务的复印、打印及生活辅助设施。
 
计算机配置和数量 5 联网多媒体计算机的数量和功能应保证学生的学习要求,总数量不少于50台,每6个学生不少于1台。  
网络条件 3 局域网带宽100M以上,与公网接入带宽不低于512K。  
教学资料 2 1.有向师生开放的具有专业参考书刊的图书资料室
2.能利用学院和社会的公共数字图书馆
 
实验实习条件 3 落实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实习条件和管理和指导人员  
人员配备及备案 3 1.有符合学院规定和满足辅导要求的辅助咨询教师
2.有保障管理、教学的专职教学管理和技术人员
3.专职工作人员需报学院批准备案
 
岗位培训考核制度 2 1.坚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各类人员接受学习中心的岗位培训
2.完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3.对辅导老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
 
3、规章制度与管理(25分) 制度建设与执行 5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管理文件齐备
2、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备。
 
教务管理 5 1.认真执行学院的教务管理制度
2.教学档案、学籍档案材料规范齐全并有专人管理,能够使用管理软件和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教学计划执行 5 按照学院的教学安排和进度,做好教学各环节管理,教学秩序良好。  
考务环节 5 1.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考试、考核和考查;
2.试题传递过程责任明确,有严格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考场纪律 5 1.密切配合学院严格规范考务工作,严肃考风,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协助学院及时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4、学习支持服务(25分) 学习资源的提供和使用 5 1.及时、准确发放各类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
2.积极引导、促进学生使用网上学习资源;
3.对各类学习资源的使用有记录、统计。
 
信息发布和反馈 4 1.各类教学信息发布、传达及时准确。
2.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习组织和指导 5 1.根据学院要求对学生提供教学内容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2.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辅导答疑 5 按面授辅导计划安排教学并提供课程内容辅导答疑。  
作业收缴 3 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及时收缴批改作业。  
实践教学 3 按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环节。  
5、信息交流(10分) 信息反馈 5 1.及时与学院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
2.及时按学院要求报送材料
 
检查、评估 5 1.认真准备和迎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评估
2.顺利通过检查和评估
 
考核实际评分合计  
    注:考核实际评分项目按优100%、良80%、中70%、及格60%和不及格0打分。

十五、上级有关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高厅[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活动,我部制定了《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2003年3月14日

附件: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第三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是接受试点高校的委托,根据试点高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习支持、学籍和日常管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机构。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从事以独立办学为目的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发放各类毕业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任何与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校外学习中心(点)。

   第四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试点高校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有相对独立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3、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为使用通讯卫星开展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提供支持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能够接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信息的卫星接收设备。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4、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5、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1).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由试点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向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类别、层次、设置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等以及依托建设的单位的概况、法人证明复印件等。

   2、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方式、学习支持服务、学习支持队伍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4、试点高校设立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以及试点高校在本地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方案和委托协议。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文件。

   第七条 试点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由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3月和10月受理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0天内做出答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将批准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应执行试点高校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试点高校知识产权。

   第九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遵守国家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及其它通信网络的信息安全,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和相关的系统软件,防止非法信息的传入和扩散,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等人为破坏。

   第十条 试点高校设立、指导和管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情况,是评估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取消其支持服务的资格,并将处理意见报教育部备案。试点高校应当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现行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高厅[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活动,我部制定了《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2003年3月14日

附件: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第三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是接受试点高校的委托,根据试点高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习支持、学籍和日常管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机构。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从事以独立办学为目的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发放各类毕业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任何与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校外学习中心(点)。

   第四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试点高校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有相对独立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3、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为使用通讯卫星开展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提供支持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能够接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信息的卫星接收设备。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4、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5、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1)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6、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由试点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向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类别、层次、设置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等以及依托建设的单位的概况、法人证明复印件等。
   2、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方式、学习支持服务、学习支持队伍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4、试点高校设立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以及试点高校在本地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方案和委托协议。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文件。

   第七条 试点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由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3月和10月受理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0天内做出答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将批准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应执行试点高校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试点高校知识产权。

   第九条 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遵守国家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及其它通信网络的信息安全,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和相关的系统软件,防止非法信息的传入和扩散,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等人为破坏。

   第十条 试点高校设立、指导和管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情况,是评估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取消其支持服务的资格,并将处理意见报教育部备案。试点高校应当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现行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书下载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初步合作协议下载